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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21/03/25  韦嘉励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调剂办法

1.调剂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10日

2.接收调剂专业:081703生物化工     086000生物与医药

3.接收调剂人数:081703生物化工5-10人;086000生物与医药17-30人

四、调剂要求和流程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院不接收报考外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我院与部分中科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进入我校相关专业,该项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请未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不要填报,以免耽误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2.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调剂复试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邮件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请参见《2021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要求请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调剂生的资格审查材料通过邮件发送。收件邮箱:shuwyr@163.com或yangyt16@qq.com  邮件主题为:调剂生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附件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以“考生姓名+拟调剂的专业”命名。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其他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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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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