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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信息

创建时间:  2008/05/16  张红   浏览次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为了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展对外科技合作,通过共同研究开发破解技术难题。鼓励本市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关注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技术和领域,开展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课题。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鼓励本市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提升对外合作交流的水平和能力。鼓励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专家来沪开展短期合作研究,加快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0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与港、澳、台高校或研发机构,与国外高校或研发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且其合作高校或研发机构具有相当的学术知名度。
  2、项目申请单位的港、澳、台合作伙伴或国际合作伙伴具备研发实力和承担项目研发的条件,并双方签有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请者为优秀科技人才的应提供获得省部级优秀科技人才奖励的证明。
  4、海外优秀科技专家来沪进行短期合作研究(从一个月到一年不等)要有实质性研究内容,并有明确的阶段性成果目标。短期合作研究项目由本市合作伙伴申请,申请者应提供合作专家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研究成果复印件、申请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在市外国专家局备案证明、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单位引智匹配资金投入证明。
  5、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011.09.30,凡列入双边政府间国际合作计划、国际大科学计划以及上海市与其它地区政府间合作计划的项目不在本类别征集范围内。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申请起始日期200859日,截止日期为200852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8522日至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大道200802(200003),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联系人:李晨浩,电话:2311251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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