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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中秋、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09/09/22  赵俊娟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09年中秋、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国庆节、中秋节一共放假8天,即1018日放假。其中,101(星期四)、102(星期五)、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星期一)、106(星期二),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星期三)、108(星期四)。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上班。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关于中秋、国庆节放假及公休日的调整安排,有关课程调整如下: 9月27日(星期日单周星期三的课程,10月10日(星期六单周星期四的课程。10月1日~6日的课程不补,请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三、节日期间各部门、学院安排好值班,确保学校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的顺利进行。
四、节日放假期间,班车按节假日运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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