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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上海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院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负责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院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 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学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我院2022年拟招收调剂专业及名额信息如下:
备注:各专业拟接收调剂时间详见“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通知。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我院与部分中科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进入相关专业,该项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请未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不要填报,以免耽误考生调剂到其它院校。 2.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最少12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调剂申请报告,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调剂复试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复试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请参见《2022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待学院确定后,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调剂生的资格审查材料通过邮件发送。 生化化工专业调剂生材料发送至邮箱:shuwyr@163.com 生物与医药专业调剂生材料发送至邮箱:yangyt16@qq.com 邮件主题为:调剂生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附件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以“考生姓名+拟调剂的专业”命名。 3.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7940 申诉和举报邮箱:lifesciences@oa.shu.edu.cn 九、其它 1.我院、我校网站及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2022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