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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人才学院(第四期)招生简章

创建时间:  2009/09/27  魏艳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人才学院是上海大学在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平台,是探索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培养精英人才的重要载体。学院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学习钱伟长教育思想,以"取法乎上"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学员具备以天下为己任的崇高使命感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社会责任感为办学目标。汇聚校内外优质资源,全力打造未来社会精英人才,为使我校一批优秀学生早日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奠定扎实基础。现就第四期学员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1、除毕业班外的全体在校学生。
2、申请者必须是具有远大理想,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基础好、发展后劲足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学生党员;
(2)市、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有艺术类或体育类特长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
(4)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在学校团学组织担任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在各类科技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为学校争光者;在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中有突出贡献者;在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二、招生名额及对象:
正式学员总数六十人,大一、大二、大三、研究生各分别招收15人。
三、招生办法:
招生分为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两个环节。
(一)学院推荐阶段:2009年9月23日—10月14日
1、时间节点
1)2009年9月23日-9月30 报名阶段
B、报名表后附自荐材料(1500字左右)、获奖证明复印件、历年学习成绩表(学校存档版,截止到2008-2009学年春季学期)复印件(09级学生除外),以A4纸打印。
2)2009年10月9日-10月13 基层团委选拔阶段
学院(系)团委、研工团委成立专门的选拔委员会,对提交报名材料的学生进行逐个审核,根据招生条件分类选拔(即兼顾招生条件中4项的比例),将表现突出的学生的《上海大学人才学院报名表》中"学院意见"栏里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将其作为推荐生推荐给人才学院。学院(系)团委推荐6—9名同学(按照年级平均分配,即大一、大二、大三各推荐2—3名),研工团委可推荐45名同学。
3)2009年10月14日 基层团委上报材料阶段
学院(系)团委、研工团委将推荐同学和自荐同学的材料于10月14日12:00前统一交至校团委王晓天处(收发室二楼),附盖有公章的汇总表一份(见附二、三);并将报名表(以报名者学院+姓名命名)以及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发至 rcxy2007@126.com
2、注意事项
1)学院(系)团委、研工团委在上报推荐名单前务必在全院进行公示。
2)学院推荐上来的同学,经上海大学人才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二)个人自荐阶段:2009年10月14日—25日
1、错过学院报名的同学可直接到校团委王晓天处(收发室二楼)递交材料,并同时将报名表(以"自荐+学院+姓名"命名)及其他材料于2009年10月17日(周六)前发至 rcxy2007@126.com
2、上海大学人才学院院务委员会将从所有自荐名单中选拔出部分学生参加笔试。
四、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 2009年10月底
2、笔试地点安排:嘉定、宝山校区同学在校本部参加考试,延长校区同学在延长校区参加考试。
3、具体详情见团委网站或人才学院网站。
五、面试安排
1、上海大学人才学院院务委员会将根据年级名额分配,确定面试名单,并在校团委网站和人才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2009年11月初
3、面试地点:待定
六、联系人:   
 李 银 661347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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