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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校名额:72人;学院推荐:1名。
5.评审和发放: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间节点:
1、10月29日-11月2日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11月3日-11月8日 学院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3、11月4日17: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注明推荐排序)及《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注:均为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通过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事迹简介必须认真按照要求填写,以备评委评审所用)。
4、11月5日-11月9日 学工办组织专家评审。
5、11月9日-11月13日全校公示。
注:申请表请在相关下载中下载。
学生请将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一起上交学院辅导员处。
请学生关注时间节点,过时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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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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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09年度光华奖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