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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树立良好学风,表彰优秀毕业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钱伟长教育思想,培养优秀大学生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奋斗者,学院决定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 2010届秋季班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参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学院、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评选过程。根据本条例有关标准,学院须经所在班级学生评议,学院(系)审核公示后推荐,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上海市或上海大学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的5%。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等;
b.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d.学校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在校期间每年均获奖学金;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等;
b.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d.学校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五、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4人,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6人,合计10人。
六、注意事项:
本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采用自愿报名,优秀生登记表到学工办网站"相关下载"版块下载。表格上交时间截止3月12日,评选采用候选人制作ppt公开答辩的形式,答辩时间为3月16日。
(附填表说明)
1、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皆应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事迹材料不够书写,可另附A4纸。
2、登记表应一式两份,填写表格时应注意与所评荣誉相符,表格不可张冠李戴。
3、登记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填写。
4、"生源地"是指高考入校前生源所在地。
5、"学历"是指本科或高职。
6、"联系地址"是指学生常住地址,外地学生应填写外地家庭常住地址。
7、"主要事迹"应以第三人称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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