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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团[2010]16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大学 "三八红旗手(本科生)"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 根据上大委办【2010】1号转发的上大妇委【2010】4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学习、工作及构建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全校广大女大学生为我校的新一轮发展做出新贡献,校妇委和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女大学生中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本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本科生),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上海大学学习满两年以上的女学生(本科生)。 2、积极参与上海建设和学校发展,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筹备和举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要求及方法 1、各院系团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宣传工作。 2、学院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我院凡申请的同学请于11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如下)发至lgp@shu.edu.cn,邮件名称为:"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下周一交至生命大楼802室;学院推荐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三天以上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随推荐材料一起上报。 3、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将近两年来的主要事迹,简明扼要的填入表格,表内300字,不要在表内粘贴其他纸张,也不要在事迹栏中只写"事迹附后"。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页(800字左右),以及所获奖项及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表格一起上报。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1月11日中午前上报校团委,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dtwzz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10年三八红旗手推荐"。 四、联系人 王国建:66134658*16,胡琛罡:66134658*19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附件: 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学生) (2009—2010年度)
说明:1、事迹简介3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须另附页。 2、研究生由研工党委审批并签字盖章,本科生由校团委审批并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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