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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团[2010]17号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上海大学共青团创先争优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研究生工作团委、社区学院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团中央《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上大团[2010]15号)的有关要求,在上海世博会顺利闭幕之际,为表彰过去一学年在学习、工作、世博服务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集体,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0年7月前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高职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组织运行等相关活动;成绩优秀,获得当年度奖学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一般应该获得当年度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校院的各项活动,参与上海世博会组织运行等相关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上海大学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集体内多人次参与世博服务等实践活动。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生活园区楼宇等集体,学生社团不在评选范围。 三、名额分配及操作办法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个人的总名额由校团委根据我校学生总人数按比例核定,各院系、研究生及校部按分配好的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由自强学院升入其他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仍由自强学院评选。 2、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比例为在校学生集体总数的3%,由院系评审委员会评选后上报校团委。 四、时间节点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必须经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 3、评选汇总表。院系团委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申报名单汇总表以防遗漏,汇总表抬头需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并写明公示情况。 4、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须发送电子版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dtwzz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10年优生优干。 联系人:王国建66134658*16,胡琛罡66134658*19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抄报: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团市委学校部 抄送:各学院党委、研工党委、社区学院党工委 附件1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分配名额
附件2: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3 上海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
附件4 上海大学2010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汇总表 学院(盖章):
注:所报各类奖项请做好排序;"公示情况"一栏需要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名确认。 |
上一条: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三八红旗手(本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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